“小小村主任,贪腐过亿元。”这是《经济参考报》记者近日在陕西西安发现的一个基层“巨贪”案例。近年来,在纪检和检察院等反腐部门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中,地方涉及村官腐败的案件呈逐年上涨趋势,涉案金额屡创新高,且腐败花样不一,折射出惩防基层“蝇贪”治理之迫。(8月16日中国网)
村干部主要是通过村民自治机制选举产生的,他们能够行使公共权力、管理公共事务、提供公共服务,并享受一定的政治经济待遇。虽然不隶属于政府机关,但也是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。然而就是这些不起眼的“最小书记”“最小主任”,成了圈地封王的“最小诸侯”,动辄几千万、上亿元的贪腐金额更是令人触目惊心。最小村官变身“大蛀虫”,基层反腐工作任重道远。
村干部是由基层自治组织自行选举而来,而非行政行为,代表着民意民声,必定有较高的群众威信,然而现实中却是村民无人敢于挑战村干部的权威。以前是拥护权威,现在是怕,值得深思。这充分说明了基层权力过于集中和缺乏监督制约,才导致无人敢挑战权威。村干部贪腐,首当其冲的是其个人观念腐化;而权力运行的不透明和缺乏监督约束才是滋生腐败的根源。
在全面反腐的时代背景下,反腐观念已经深入人心。重视基层反腐工作,关乎执政根基的稳固。没有基层反腐不叫真反腐,也不是全面反腐。村官巨腐已经不是个别现象,严重败坏了党风、政风和民风,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以治理。
首先,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,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和管理。把好理想信念“总开关”,增强为民服务意识和能力;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,完善权力运行透明机制,用高标准、严要求来约束干部行为;织密扎牢制度的笼子,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,凡腐必反,除恶务尽。
其次,要加强权力的监督制约,将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,顺应基层反腐新常态。要看到,村委会属于自治机构,现有的监督不够,靠村民民主监督,几乎无法实现。在严格执纪的同时,上级政府部门还要加强对基层党务、村务工作的监督管理,与村级监督形成合力,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。
同时,要强力问责,畅通监督举报渠道,建立责任追究机制。没有责任追究,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“纸老虎”“稻草人”。加强日常监督管理,对问题抓早抓小,对失职失责问题盯住不放,让强力问责掷地有声,长此以往,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就会逐渐失去生存土壤。(文/薛建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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